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7-16 10:39:20 浏览:2448
信息来源:省经信委网站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以下简称《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机器人既是先进制造业的关键支撑装备,也是改善人类生活方式的重要切入点,其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高端制造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机器人产业,对于打造安徽制造新优势,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省建设,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全球机器人产业处于规模扩张的窗口期和抢占主导权的机遇期,我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正处于爆发期,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需要紧扣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势,抓机遇,抢发展,占市场。省领导高度重视机器人产业的发展,要求围绕分步建设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机器人研发制造基地、世界一流的机器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发展目标,集成与衔接省政府已出台的与机器人产业相关的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机器人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省经信委对我省机器人产业集聚区作了深入调研,学习借鉴了其他省市已出台的机器人相关政策,在征求各市、省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政策》并多次修改完善,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省委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政策》针对我省机器人产业的薄弱环节和发展重点,支持我省机器人企业培育、技术升级、平台建设、产品推广、产业链发展等,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内容共十条,按照其内在逻辑,可分为技术突破、产业壮大、推广应用、要素支撑四个方面。
(一)支持技术产品突破。一是提升研发能力。鼓励机器人核心技术研发,省科技专项予以支持。鼓励知名高校在我省设立机器人研究院,对重大合作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支持。二是完善服务平台。支持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建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比例给予补助。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和参与国际交流,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产业壮大。一是补齐产业链条。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强,对机器人本体和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关键设备购置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二是壮大产业集群。鼓励国内外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或建立总部,并按照营业收入给予奖励。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支持机器人推广。一是加强推广应用。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集成企业和购置工业机器人的省内使用单位,按照购置数量和总价给予奖励。二是打造发展高地。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对本体技术指标达到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批量应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五大关键零部件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举办机器人大赛、论坛、推介会和产需对接会等,根据展位费、租赁费等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四)强化要素支撑。一是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保障机器人产业发展用地供应。机器人企业按照一定条件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加计扣除、税率优惠等政策。二是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高校开设机器人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定向培养。大力引进高精尖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三是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统筹财政资金落实支持政策,设立运营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四是强化引导推动。分类考核各市政策落实情况。评选机器人产业相关单项冠军和团体冠军,并予以通报。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市制定相关机器人产业发展和相关推广应用政策。
一、起草背景
机器人既是先进制造业的关键支撑装备,也是改善人类生活方式的重要切入点,其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高端制造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机器人产业,对于打造安徽制造新优势,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省建设,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全球机器人产业处于规模扩张的窗口期和抢占主导权的机遇期,我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正处于爆发期,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需要紧扣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势,抓机遇,抢发展,占市场。省领导高度重视机器人产业的发展,要求围绕分步建设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机器人研发制造基地、世界一流的机器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的发展目标,集成与衔接省政府已出台的与机器人产业相关的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机器人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省经信委对我省机器人产业集聚区作了深入调研,学习借鉴了其他省市已出台的机器人相关政策,在征求各市、省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政策》并多次修改完善,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和省委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政策》针对我省机器人产业的薄弱环节和发展重点,支持我省机器人企业培育、技术升级、平台建设、产品推广、产业链发展等,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内容共十条,按照其内在逻辑,可分为技术突破、产业壮大、推广应用、要素支撑四个方面。
(一)支持技术产品突破。一是提升研发能力。鼓励机器人核心技术研发,省科技专项予以支持。鼓励知名高校在我省设立机器人研究院,对重大合作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支持。二是完善服务平台。支持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建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比例给予补助。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和参与国际交流,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产业壮大。一是补齐产业链条。鼓励本体和关键零部件企业做强,对机器人本体和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关键设备购置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二是壮大产业集群。鼓励国内外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或建立总部,并按照营业收入给予奖励。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支持机器人推广。一是加强推广应用。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集成企业和购置工业机器人的省内使用单位,按照购置数量和总价给予奖励。二是打造发展高地。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对本体技术指标达到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批量应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五大关键零部件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举办机器人大赛、论坛、推介会和产需对接会等,根据展位费、租赁费等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四)强化要素支撑。一是强化土地和税收支持。保障机器人产业发展用地供应。机器人企业按照一定条件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加计扣除、税率优惠等政策。二是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高校开设机器人相关专业,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定向培养。大力引进高精尖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三是强化财政和金融支持。统筹财政资金落实支持政策,设立运营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子基金,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四是强化引导推动。分类考核各市政策落实情况。评选机器人产业相关单项冠军和团体冠军,并予以通报。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市制定相关机器人产业发展和相关推广应用政策。